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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條在山東】“56條措施”政策解讀之二十三: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在魯臺灣同胞子女就讀幼兒園、義務教育階段入學,與所在地學生享有同等待遇的有關說明

2019-02-12 10:21:00
來源:中國臺灣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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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在魯臺灣同胞子女就讀幼兒園、義務教育階段入學,與所在地學生享有同等待遇的有關說明

  一、適用范圍

  申請子女在山東就讀幼兒園、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臺灣同胞。

  適用對象:在魯臺灣同胞。

  二、咨詢處室

  山東省教育廳基教處。

  三、申請程序

  在魯臺灣同胞子女父母或其它法定監(jiān)護人向居住地市或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入學申請,提交相關材料。

  四、辦事流程

  按當年招生入學入園工作政策程序、時間辦理。

  五、聯(lián)系方式

  辦公地址:濟南市文化西路29號 山東省教育廳11樓

  聯(lián)系電話:0531—81916634、81916516

  傳真:0531—86100162

[責任編輯:王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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