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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高院撤銷集體涉貪法官交保裁定 發(fā)回地院重裁

2016年03月11日 09:11:1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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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臺灣網(wǎng)2月11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高等法院”今天以有逃亡、串證之虞為由,撤銷涉貪前法官陳榮和、蔡光治及蔡光治友人黃賴瑞珍的交保裁定,發(fā)回臺北地方法院重裁。

  臺特偵組偵辦正己項目,發(fā)現(xiàn)遭控貪污的前“立委”何智輝涉行賄前“高院”法官陳榮和、李春地等人求脫罪,去年11月起訴13名被告,并羈押陳榮和、蔡光治、邱創(chuàng)舜夫婦、女子黃賴瑞珍等人。

  臺北地方法院承審合議庭1月27日開庭時,裁定陳榮和、蔡光治、邱創(chuàng)舜、段美月、黃賴瑞珍以新臺幣60萬至200萬元交保,并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但檢方認為5人有逃亡、串證之虞,提起抗告。

  臺灣“高院合議庭”認為,何智輝從案發(fā)至今逃亡在外,且何智輝與蔡光治多次討論行賄方式與進度,蔡光治目前仍不認罪,因而與何智輝有串證之虞。臺“高院”并認為,陳榮和與蔡光治涉犯重罪,有逃亡、滅證的高度可能,認為地院認為2人沒有逃亡事實,仍有斟酌余地。而黃賴瑞珍則因與蔡光治關系匪淺,并曾試圖串證維護蔡光治,因而撤銷交保裁定,發(fā)回地院重裁。

  至于律師邱創(chuàng)舜、段美月夫婦交保裁定,臺“高院”認為同案被告張炳龍已遭緝獲,并調查完畢,沒有羈押必要,駁回抗告。臺北地方法院發(fā)言人黃俊明說,臺北地院將等收到相關卷證資料后,再由承審合議庭決定開庭時間。(中國臺灣網(wǎng)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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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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