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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組部修訂《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守則》

2016年12月05日 09:25:28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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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正確選人用人導向 嚴把干部選拔任用討論決定關

——中組部修訂《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守則》

  新華社北京12月4日電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干部工作的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和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堅持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進一步規(guī)范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議事規(guī)則和決策程序,中組部近日修訂印發(fā)了《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守則》。

  《守則》明確,選拔任用干部必須堅持黨章規(guī)定的干部條件,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堅持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事業(yè)為上、公道正派,堅持注重實績、群眾公認,堅持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干部標準,強化黨委(黨組)的領導和把關作用,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妒貏t》還明確了“凡提四必”和“三個不上會”“兩個不得”“五個不準”的要求!胺蔡崴谋亍保从懻摏Q定前,對擬提拔或進一步使用人選的干部檔案必審、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必核、紀檢監(jiān)察機關意見必聽、線索具體的信訪舉報必查,堅決防止“帶病提拔”!叭齻不上會”,即討論決定時,沒有按規(guī)定進行醞釀動議、民主推薦、組織考察的不上會,沒有按規(guī)定核實清楚有關問題的不上會,沒有按規(guī)定向上級報告或報告后未經批復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項不上會!皟蓚不得”,即不得以個別征求意見、領導圈閱等形式代替黨委(黨組)會集體討論決定干部任免,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不得凌駕于組織之上,反對和防止個人或者少數(shù)人專斷!拔鍌不準”,即不準任人唯親,不準突擊提拔調整干部,不準臨時動議決定干部,不準超職數(shù)配備、超機構規(guī)格提拔任用干部,不準泄露討論決定情況,堅決防止和糾正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中組部在印發(fā)《守則》時強調,各級組織人事部門開展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jiān)督檢查時,要把貫徹執(zhí)行《守則》情況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確保落到實處。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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