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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林益世求償200萬 法院判《壹周刊》敗訴

2013年07月19日 09:04 來源:中國臺灣網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7月19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遭《壹周刊》踢爆,林益世批評爆料不實,《壹周刊》為此求償。臺北地方法院認定林益世是善意辯詞,昨(18)日判他勝訴。

  《壹周刊》去年6月報道,林益世擔任“立委”時,協(xié)助臺“中鋼”下游廠商地勇公司取得爐渣鐵料采購合約,向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收賄6300萬元(新臺幣,下同),索賄8300萬元未遂。臺北地方法院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等罪,判處林益世7年4月徒刑,案件目前由臺灣“高等法院”審理。

  判決指出,林益世在《壹周刊》出刊當天,在臺“行政院”開記者會否認收賄,批評報道不實,并控告《壹周刊》妨害名譽。時任委任律師賴素如也在電視政論節(jié)目說:“我認為林益世是清白!薄兑贾芸氛J為,林益世和賴素如扼殺雜志商譽,侵害名譽,向兩人提起民事訴訟,求償200萬元并要求登報道歉。

  但臺北地方法院認為,林益世抗辯是為了自保、自衛(wèi),發(fā)表言論。賴素如是代當事人辯護,對可受公評之事發(fā)表言論,沒有不法侵權,判決《壹周刊》敗訴,全案可上訴。(中國臺灣網 周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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