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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稱陸生赴臺不能當助教及研究助理

2010年10月14日 20:24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10月14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教育部次長”林聰明今天表示,陸生赴臺就學,不能從事涉及勞務(wù)的事情即教學助教(TA)與研究助理 (RA),只能做與課程有關(guān)的實習活動。

  林聰明說,陸生受“兩岸人民關(guān)系條例”限制,不能夠申請工作證,不得從事涉及勞務(wù)提供的工作,不過,如果實習勞作是與課程有關(guān),教師給小費用是可行的;TA是協(xié)助教學工作,所以不被允許,臺“教育部”已經(jīng)行文到各校,正收集意見。

  林聰明也指出,大陸學歷采認不溯及既往,1992年以后至“陸生三法”公布前赴大陸就讀的臺生,必須經(jīng)過學歷甄試才能采認學歷,且有居留期的先決條件;首波學歷甄試,最快明年暑假辦理。(中國臺灣網(wǎng)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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