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瑜:達賴關于“3.14”審判的言論與事實不符

時間:2009-04-24 10:43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中國外交部發(fā)言人姜瑜今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達賴關于“3.14”審判的言論與事實不符。西藏自治區(qū)人民法院在審理“3·14”案件時,始終嚴格依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法律程序進行。

  據(jù)中國外交部網(wǎng)站消息,2009年4月23日,中國外交部發(fā)言人姜瑜舉行例行記者會,主要就秘魯副總統(tǒng)詹彼得里訪華、法國國民議會議長阿夸耶訪華、朝韓開城會晤等答記者問。

  有記者問:達賴昨天批評中國法院對去年“3.14”縱火案三名罪犯的判決,認為判決出于“政治目的”。中方對此有何評論?

  姜瑜回答稱,達賴多年的言行已經(jīng)表明他是怎樣的人,他關于“3.14”審判的言論與事實不符。西藏自治區(qū)人民法院在審理“3·14”案件時,始終嚴格依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法律程序進行,上述案件都公開開庭進行審理宣判。

  姜瑜說,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得到充分保障,他們的民族習慣和人格尊嚴受到尊重。被告人自行委托辯護律師,沒有委托辯護律師的,法院依法為他們指定了辯護律師。各被告人的辯護律師都充分發(fā)表了辯護意見。法庭還為被告人配備了藏語翻譯。地方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始終堅持寬嚴相濟、“嚴格控制和慎重使用死刑”的政策。

編輯:陳葉群

相關新聞

圖片

九龙城区| 八宿县| 河间市| 沿河| 静乐县| 大港区| 丹巴县| 凌源市| 石狮市| 石景山区| 万全县| 隆尧县| 镇赉县| 彭阳县| 克拉玛依市| 金寨县| 天水市| 临漳县| 酒泉市| 三明市| 额尔古纳市| 潮安县| 包头市| 普兰店市| 平陆县| 潼南县| 海淀区| 绵阳市| 奈曼旗| 宝坻区| 伊春市| 江安县| 彭山县| 三江| 眉山市| 屏山县| 偏关县| 永吉县| 佛教| 定结县|